5月23日,河北省和沧州市两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同时公示了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任市监处罚【2024】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任丘市俊平熟食加工厂因生产销售掺假掺杂的卤驴肉制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1.7万元,罚款282.1万元

行政处罚文书显示,当事人李某某从内蒙古呼伦贝尔等处购来马肉、猪肉,为改变猪肉颜色味道,购买了驴肉增香膏,生产成驴肉香味的卤香马肉和猪肉,冒充驴肉销售给了专门卖驴肉火烧或驴肉大饼的商家,或物流发货,或商家自提,或在本地零售,销售到保定、沧州、石家庄、山东平度、德州等地,合计销售额为21.7万元。5月22日,任丘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前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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