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5月17日作出的“沧城执决字〔2024〕第0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4月25日,沧州市新华区上厨美食城在新华区千童南大道东方世纪城东区附近随意倾倒餐厨垃圾,该行为违反了《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沧州市新华区上厨美食城处以200元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