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以个人的认知,律师这一称呼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舶来品。当然,我国历史上对类似职业也有相应的名称,譬如,代人写诉状的称为状师,代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称为讼师。不过,现今的律师不仅仅从事诉讼业务,也从事更高级的非诉业务。

由于各种因素结识了不少律师,在与其来往的过程中,总隐约或多或少地感觉到,他们中的大多都有一颗玻璃心,一碰即碎。你们还别不信,这话一说出来,他们中肯定有人下意识地要跳出来,剑拔弩张地对峙一番。如同炸药,一点就炸;又如骄傲的公鸡,随时可能炸毛。

你不能轻巧评判他们的行业,但凡讲了一句贬低或有损其职业光环的话语。他们便会抓住你言语中的漏洞,时刻等待着一击即中的机会。如同鲨鱼见了鲜血,你求饶都不能换来他们的休战,必定会言辞锋锐地回击你所有的观点,直至他们认为你真的首肯心折了,才会罢休。

当然,你更不能随意怀疑他们的专业,但凡你表现出了一丝狐疑,他们便会举出诸多案例甚至会当场举证,以证明自己的专业度,绝不马虎。

反之,你是可以讲述他们的故事,陈述他们的苦衷,亦可称赞他们的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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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依然清晰记得,昔日薄某某在海外考取律师执照,引发业内轩然大波,个个皆传“这年头不是家里穷,谁还出来做律师啊!”。又之后,重庆某知名检察官辞职加入律师行列,旧日在庭审时曾“污蔑”某非著名律师嫖娼的言论被扒出,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再以后,每个关于律师的新闻总能在他们圈内引发着热议。

律师们对与己相关的信息总是趋之若鹜,当然这是常理。但有时候,在旁人看来根本不值一提的东西,在他们那里总能引发热气腾腾。外人不理解,他们会说“不足与外人道也”。

以所见,光鲜的表面下,律师们通常是敏感的,脆弱的。否则,他们中大多数又为何惯于获得诸多名号?又为何惯于参加研讨会座谈会?又为何惯于集体发声?除了业务需求以外,也为抱团取暖,打造盔甲防身吧。

而他们之所以脆弱,或许是因为没有安全感吧。细思之,的确如此。他们有时也抱怨,说干得筋疲力尽,又心力交瘁;这行业不能干太久,不然容易早死。他们入行之初,也和年少时候的其他人一样吧,有初生牛犊一般的勇气而无所畏惧,但干得越久越有种如履薄冰的感觉,虽然获得不少,但也失去很多,唯有谨言慎行方可保证长青吧。

对他们其实是抱有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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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律师们大都是单打独斗的,孤家寡人。说依靠法律吧,有点太虚,因为很多事情并不只是说掌握了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就能处置得当的——社会很复杂,案外因素颇多。也难。

一是,在公权那里没有话语权。

律师这一职业群体和公检法司等公权力机关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前者背靠大树好乘凉,诸多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他们拟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总体来说,公权力机关在律师群体面前,所表现出的官僚主义作风之陋习并未根除。在政治生态较差的地区(通常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一些公权力机关所作出的具体地方特色的规定,及其工作人员的做法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案卷材料说可以阅才给阅,说不能复印就不能复印,说复印一块一页少一分都不行。

说今天只能立50个案件,立完了明天再来。千里迢迢来了也只有住一晚,第二天起大早去抢号——就是这么铁面无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机关说能会见才能会见,说不能介入就不能介入,拿着律师法去说事不行,有内部规定,只遵守内部规定——反正他们又不是律师。

有时候,对同一法律条文,律师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别的权力机关也可以有自己的解释,但是到了这一亩三分地,就得以这块地的主人的认知为准。

甚至于,说不让律师说话,律师就不能说话,否则驱逐。

休说这些了,那些怼天怼地头很铁的律师们,大都在自家司法局面前低下了头,为啥?发证和年检靠他们啊,说不让律师执业,律师能怎滴?去申诉啊,去呗,反正申诉成功前律师就是不能执业,这期间的业务还做不做了?家还养不养了?胆敢置气,就县尝尝司法铁拳的滋味。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二是,在同行那里找不到应有的温暖。

搞内斗是本国传统。郭德纲也说,同行之间才是赤裸裸的仇恨。

首先,案源问题是影响绝大多数律师发展的最大掣肘——竞争激烈,分配不均。有资本的少部分大佬攫取了绝大部分资源,绝大部分小弟只能抢剩下的汤。

而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不是说靠个人努力就能实现的。等着靠着肯定不行,主动出击却又不知从何下手。外人大都以为这个行业遍地黄金,不少甚至蜂拥而至,有的就直接倒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实际上包括专业出身的也有很多没干多久就转行的——实在过不下去了,继续坚持的人员中也有不少开启第二职业以养家糊口。

加之,律师行业蛋糕做大的速度,跟不上同行夺食的步伐。若只想安安静静、不急不躁地做个佛系律师,可能性等于零。

没有饭吃的日子难捱,有时候被同行挖苦乃至背后捅一刀的时间更难过。表面上的抱团取暖,暗地里勾心斗角,而且都是出刀见血的那种互相拼刺刀。

有时,更让人看不懂的就是,一些抢汤喝的律师圈的小弟们,为抢案源,竟抛弃齐心协力繁荣市场的觉悟,转而搞鱼死网破的恶性竞争,案件代理费竟屡刷新低。有的人不是想把蛋糕做大,有的就是想把锅打破,自己先吃个肚儿圆,不管他人活不活。

至于行业协会,呵呵。

三是,在当事人那里得不到足够的尊重。

古代蔑称讼师为诉棍,现今如此认知的委托人并不少——对行业了解不深,信任度偏低。当事人大多数是不错的,是通情达理的,但也有难缠的鬼——难免的。

小鬼们总认为律师是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既然给了钱,就可以当大爷,就可以颐指气使。稍有不满意,有恶语相向的,有滋事胡闹的,也有到管理部门投诉的。

比如,与上面没有案源的悲情相比,也有比较讽刺的是,有时候案件过多积压——办不过来。当事人左一个催,右一个催。跟他们说饭要一口一口吃,他们肯定不信,就是认为律师收了钱不给好好办。这样的无理取闹并不少。

有些当事人故意不如实陈述案情,故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或证据,并没有把律师当作“人”去看待,而是当作工具,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企图。其结果,在接受委托后,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由于接收了错误的信息被误导而误判,进而走错了方向,不仅难堪,且造成被动。事务因此办砸,不良的当事人又极大可能反过来,指责律师办事不力。

为五斗米折腰其实也不难看,人都是要吃饭的,不止律师。但有时,律师们心也软,当事人说没钱,那就搞风险代理,甚至连跑腿费都没收。其结果,当事人的赔偿款到账了,人却跑路了,律师代理费压根就没提了。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律师的呢?又得辛苦收集证据写个诉状,去起诉臭不要脸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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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以上粗糙地列举的都是一些常见、共性的事例,而在实际工作中,律师们所面对的形势更复杂也更严峻;匪夷所思的事与人比电影演绎得更要精彩,堪称魔幻现实主义。这也都是从微观角度论及律师们脆弱的缘由。简言之,执业风险大,执业环境恶劣。

从这个角度,要改变这样的现状,需要这个群体的每个个体都能清清正正、踏踏实实地去努力,积小成大,众志成城。

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清理一些害群之马,就是要处理掉坏一锅汤的老鼠。一直以来,律师队伍混进了不少不怀好意的人,他们夹带私货,以律师职业身份为伪装,暗渡陈仓,糟蹋了整个职业的名声,比如鲍毓明之流。

有时候,律师队伍给人的感觉是个收容所。什么三教九流的牛鬼蛇神都能跑去混饭吃,只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都能去。公权力机关辞职的能去,退休的也能去;法学专业的能去,非法学的也能去;本科的能去,专科的也能去;全日制的能去,非全日制的也能去。如此鱼龙混杂,资历资格和能力参差不齐,以致于与发达国家律师职业精英化的现状相差甚远——有时还真怨不得外人抱有成见。

别骂我,不是看不起谁,律师的职业培训得抓起来,门槛得提高点。完全可以规定没有全日制法学或法律硕士背景就不得从事律师职业,我看就很能提高整个行业的逼格嘛。谁要想干,就努力去考一个呗,又不费劲,如果觉得费劲还是退出队伍吧——只能证明没有那个能力,不适宜继续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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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说着,就谈到了宏观角度的因素——社会大环境不佳是造成律师脆弱的外部关键。我们国家律师队伍人员数量依然不足,我们有14亿人口,又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律师,而且需要更多的律师。但精英化、专业化的队伍仍势在必行,除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也才能保证整个职业被整个社会认可、尊重。

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给律师这一职业群体足够的呵护和保障,需要每个律师个体自觉维护,也需要顶层设计和高瞻远瞩的决策——即体制机制建设。如此,行业人共同努力改变外人认知形成氛围,共同呼吁达成集体共识促进改革。这很难,但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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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当然,作为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律师虽然脆弱,可能狼狈,但也足够坚强。他们脚踏实地,他们仰望星空。

那些对行业对法治始终抱有崇高信仰的律师,也能从每一起认真办理且获得满意的结果案件中,体验到确实的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他们会百折不挠,会依然坚信——道路固然曲折,但前途更加光明。

最后,希望更多律师们除了都能发财,出来混也能更自信,面对公权力、同行大佬、当事人等不再装孙子,也不用太敏感我这篇文章写得对不对,真实点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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