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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目的,是为了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立互信、确认授权、为依法辩护收集素材、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收集材料并告知辩护律师能为其起到的作用。那么,就要求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全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传达其亲属的问候,进行心理疏导等等。那么,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注意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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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认为,

1.会见时可以先转达亲属的关怀,转述嫌疑人家属情况;也可借案外话题拉近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距离,初步建立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律师的信任,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2.会见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开展的工作内容以及所起的作用。

3.会见时应当仔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办案单位提审的次数与所讯问的内容。如其忘记,则请其留意后续提审时应当着重注意提审时间、办案人数、所问问题等相关事项。

4.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适当的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家属目前的状况、信息(不涉及案情),涉及案情的信息不能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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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见时,辩护律师应当将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如实记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嫌疑人说明的未向办案单位交代的情况要予以关注,谨慎记录;了解是否存在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6. 如在会见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不稳定,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7.会见时,辩护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详细解答有关其涉嫌罪名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解释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案情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涉嫌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