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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朝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来到我院,将一面印有“公正名副其实 为民化解矛盾”的锦旗送到了朝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李兴楠的手中,为其高效的司法服务点赞,对调解员尽心尽责帮助物业公司化解纠纷表示由衷的感谢。

前不久,该物业公司所服务的小区部分业主对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因此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就物业费用交纳相关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业主诉至法院。

2024年以来,该物业公司共向朝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30余件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诉状,因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涉及的人数多、争议较小,法院认为诉前调解更有利于维护物业和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帮助解决双方纠纷。

调解员李兴楠在拿到该系列案件后,对案件进行逐一分析,第一时间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案情,并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倾听业主的意见,逐一做好记录,综合以往的调解经验总结出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有两点:一是业主表示一直没有居住,房屋是空置的,没有享受任何物业服务;二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针对第一种情况,李兴楠选择向业主解释,让其走出误区,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向其释明不能因为“空置房”的原因逃避交纳物业费用,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针对第二种情况,李兴楠运用情理向业主阐明赌气不交纳物业费用并不能解决问题,对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形,业主可以采取其他途径,而不是选择拒交的方式对抗物业公司,拒交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自身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将业主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一步步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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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李兴楠在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反复劝说、沟通协商后,大部分业主都选择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得到了切实的化解。该系列案件通过诉前调解,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在化解物业与业主矛盾纠纷的同时,也帮助了企业进行良性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锦旗既是肯定,也是激励,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朝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利用诉前调解机制有效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实现案件源头减量,努力为辖区群众打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切实增强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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