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吕梁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吕梁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到2024年底,完成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

二、工作任务

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县级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进一步明确源头科技治超建设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细化源头单位公示范围、公示流程,压紧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监管部门、源头单位的责任。(完成时限:2024年5月10日前)

(二)公示源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由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充分发动货运源头单位深入学习领会《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中货运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规定要求,增强货运源头单位源头科技治超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四)进行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工作。经公示的源头单位,要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工作,并将源头治超数据接入县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同时,要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县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要确保源头治超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五)做好验收工作

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任务完成后,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各县(区、市)政府验收完成后向市治超领导组提出申请,市治超领导组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检。市治超领导组抽检完成后,向省治超办提出申请,省治超办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六)开展执法监督。源头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成并接入县级治超信息平台,经验收合格后,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月开始)

待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后,要将全市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全部接入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执法权限,施划电子围栏,组建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流程,实行24小时线上巡查监管,指挥调度线下执法队伍对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查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实行)

(七)推行便企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列入市、县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治超领导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扎实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或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源头科技治超实施方案,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充分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货运源头企业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履行源头科技治超职责的宣传发动工作,增强源头企业对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认识,提高源头企业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建设工作的自觉性。

(三)保证质量效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源头企业选择具备资质、售后保障、信誉良好的技术安装企业,严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建设配置源头科技治超设施设备,从严执行验收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

(四)严格督导考核。市治超领导组将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

点,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落实情况较好的县(市、区)政府、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市治超领导组将把各县(市、区)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加大分值比例。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本县(市、区)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报回市治超领导组。从5月30日开始,各县(市、区)每半月(每月的15日、30日)要向市治超领导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咨询电话:市治超办  8236620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