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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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作者,主要意思是强调法律制度和依法治国对人民的重要性,但是为了说明这一点,他把“伟人”放在一起比较,于是就引起了“激烈讨论”,很多人在这种思考方向的引导下,分析“法制”与“伟人”哪个对人民更重要。

由于“法制”与“法治”是社会平等、保障人权的不可或缺因素,作者在文章里也着重论述了这一点,所以很多人就跟着作者的节奏走。虽然也有不少人指出伟人同样重要,但是一旦被迫“选边站队”,有些人就不得不选择“法制”。

这样讨论的结果,自然是削弱了“伟人”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人没有去思考,这样的相提并论合适吗?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带节奏,因为这种相提并论根本不合适,也就是说,两者不能这样放在一起相比较,这种论题本身就是错误的。

法律制度是中性的,依法治国是不带有任何偏见乃至情感的,它既保护好人的权益,也保障坏人的权益,而并不会袒护任何人,不管你是贫穷还是富有,不管你是有权还是无权。本质上,它就是一个评判的尺子,决定违法者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而且最关键的是,它唯一的目标就是起到保障权益的作用,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社会正常运转与向前发展。这是它的存在的意义。所以进一步说,法律与法制本质上都是服务社会的,而不是服务人民的,尽管它确实保障了人民的利益。

除了保障权益、维护社会,法律与法制对于人民来说,没有其他意义。但是,伟人对于人民的好处,那就与此不同了。伟人当然也维护人民的利益,但是首先,伟人维护人民利益是通过个人的影响力,出于对人民的爱,这与法律的无私无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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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更重要的是,伟人对于人民的好处,并不止于维护人民的利益,而是还包括其他很多方面,这些方面是法律与法治的作用不可比拟的。这种不可比拟,并不是说有高有低,而是说不具有可比性。

比如,革命先驱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翻帝制,让人民摆脱封建压迫;伟大领袖毛主席领导工农革命建立新中国,让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公实行改革创新,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总之,伟人之于人民,与法律之于人民,都是有好处的,都是必需的,但其好处在不同的方面,不可以放在一起比较。这就像头对人很重要,心脏对人也很重要,但是你无法比较哪个对人更重要。

现在常见到一些变相否定。把“伟人”与“法制”的价值放在一起比,就是一种变相的否定。这种胡乱比较,如果不是无知,就是有意为之,想贬低伟人对于社会的价值,甚至有些人用“人民创造历史”来否定伟人的历史功勋。

历史固然是人民创造的,但是谁也不能因此否认伟人在历史发展中的特殊作用。人民集体的力量对历史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伟人的出现则可以加快发展进程,甚至是引领发展方向。比如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毛主席指明了方向。

对于这种非此即彼的胡乱比较,网友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洞察其背后的逻辑,揭穿其不轨之图谋,而不是被其误导,跟着起哄,胡乱地否定作者想否定的,掉进了了作者挖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