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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骗取医疗救助金被判刑

案情缘由

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某与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商量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医疗救助金和大病救助资金。二人先后以他人名义虚构住院事实5起,骗取国家医疗和大病救助资金94895.6元;另,余某外孙患心脏病住院治疗,但因其未上户口,余某便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住院手续并用于申报国家医疗和大病救助资金,骗取资金13558.3元;2010年被害人黄某强委托余某帮忙为其母亲报销国家医疗和大病救助资金,报销资金到账后,余某谎称只报销了8200元,将其余的42104.69元占为己有。

2023年9月,被告人刘某的家属向吉水县公安局退缴赃款9万元;被告人余某的家属向吉水县公安局退缴赃款10万元。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骗取国家医疗大大病救助资金、他人资金,余某骗取金额91803.89元,刘某骗取金额94895.6元,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具有犯罪前科;被告人余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同时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等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故法院以诈 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对被告人余某退缴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黄某强42104.69元,退缴国家医疗保障基金39985.2元,剩余17910.11元抵缴罚金;被告人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90000元,退缴国家医疗保障基金68468.7元,剩余21531.3元抵缴罚金。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