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最痛苦的事情就是,自己养了几年的孩子,到头来却不是亲生的。

一男子的父亲为了省下一笔彩礼钱,竟然让男子娶了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姐姐为妻,这样又能省下继女的嫁妆钱,男子可谓一箭双雕。

男子结婚后不久,妻子就为其诞下一女,但此女在成长过程中经常生病,于是男子就怀疑女儿不是亲生的。

没想到这个时候问题来了,男子父亲为了阻止男子去做亲自鉴定,并以不留一分钱的遗产相威胁。

你说这事情离谱不?男子父亲为什么要阻止男子去做亲自鉴定呢?这期间又有着怎样见不得人的事情呢?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略作改编)

本案中的男子姓陈,其父老陈在年轻的时候收养了一个女儿,比小陈大一些,小陈就这样凭空多了一个姐姐,两人感情也是极好。

这老陈也算儿女双全了,但为人不是很勤劳,因此儿女都快到成家的年纪了,却一点存款都拿不出来。

也不知是哪根筋搭错了,老陈竟然想出了一个歪主意,他想着,儿子娶妻要彩礼,女儿出嫁要嫁妆,而自己的这一双儿女,又不是近亲,若是将二人撮合在一起,岂不是省下了一大笔钱?

老陈的如意算盘打的是真好,于是仗着“父亲”的威名,将小陈和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撮合成了一对,并且两个孩子竟然都同意。

结婚不久后,小陈和“姐姐”就有了一个女儿,但是这个女儿却隔三差五生病,且越长越不像小陈,就引起了小陈的怀疑。

小陈为了给女儿治病,东奔西走,但女儿不像自己,仿佛就像一根刺一样,让小陈心里始终十分膈应。

终于有一天,小陈去找了老陈,诉说着自己的担忧,谁知老陈一听小陈竟然想去做亲自鉴定,就一脸惊讶,随之是就惊慌,进而威胁小陈道:你女儿就是你女儿,你要敢做亲子鉴定,我就不把你当儿子了,以后你们夫妻也休想得到我任何的遗产,包括拆迁款。

小陈虽然很缺钱,但他只想知道一个真相,如果孩子是他的,他定然会尽全力去救治,倘若不是自己的,那自己也不应该当这个冤大头。

于是小陈带着女儿去做了亲自鉴定,结果鉴定一出来,这女儿还真不是小陈亲生的。

列为看官,你道是这小孩儿是谁的骨肉?不妨大胆猜一猜,本篇不做详细阐述!

下面我们再分析分析《民法典》中关于抚养纠纷的一些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老陈利用自己父亲的威严,让继女嫁给了自己的儿子小陈,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应当进行批判。

而本案中小陈最终和自己的女儿进行了亲自鉴定之后,发现女儿不是亲生的,此后他就对这个女儿没有直接抚养的义务,可以不进行抚养,也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而本案中老陈有可能存在虐待继女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的相关规定,老陈作为继父,是有这个责任抚养继女,但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女。

这其中的可怕关系,只能说老陈有最大的嫌疑,应当被批判。

深刻教训

不管本案咋样,都希望本案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虽然真相不得而知,但小陈的女儿不是亲生的,那么小陈的女儿亲生父亲到底是谁?这是个有待考证的事情。

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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