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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养老服务和

涉老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维护养老服务和涉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养老服务和涉老商品的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以高于标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各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各有关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函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施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电话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编辑:齐畅

审核:王淼

终审: 何永超

来源: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