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7日作出的“渤黄市监处罚【2024】10414”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黄骅开发区博爱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并通过虚假折价的方式提供服务,套餐中单项项目之和低于套餐所声称的原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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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按照罚款额度高的规定处以罚款处罚,其他处罚种类一并实施。”,应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条较轻裁量幅度第一项的规定,对黄骅开发区博爱医院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303元,罚款5151.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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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