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全知道、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瑞安市南滨开心幼儿园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6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涉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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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查阅爱企查发现,瑞安市南滨开心幼儿园成立于2006年09月05日,注册地位于瑞安市南滨街道沙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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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企查

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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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8日从瑞安市海灿水产品经营部购进上述“鑫达肉松”,购进单价是11元/斤,一共购进了1箱共20斤,进价共计220元,一箱里面共有四包“鑫达肉松”超过保质期前已使用掉3袋,过期后仍有1袋未使用。截止2024年2月26日案发时,当事人仍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鑫达肉松”(产品名称:豌豆鸡肉粉松,产地:福建省漳州市,生产日期:2023年5月11日,保质期:6个月)置于厨房内可随取随用的冰柜中,未开封使用。以上共计违法食品货值55元,当事人并未对外销售及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加工出来的食品,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处罚种类: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经营的涉案产品,罚款6000元。

处罚依据: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