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地发生伤亡,何地就应赔偿?”七旬老人双手拿纸箱,站上超市门前的上行扶梯时,因失去平衡摔倒后不久离世,多方协商未果后,老人家属一纸将涉事超市及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和赔偿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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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对于赔偿的理解,就是在哪里发生伤亡的就应该在哪里赔偿,其实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应该是对人对事来判断,而不是看地方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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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老人在拿到纸箱后也是准备回去,因为老人的周围有上行扶梯,再加上老人所在小区并就在附近,为此老人也是准备站上上行扶梯回去。
可也因为老人是双手拿着纸箱,使得老人不能腾出一只手来扶着扶梯,导致老人在失去平衡的时候,没有了能够扶住老人的支点。
扶梯又是不断往上走的,导致老人在扶梯里不断翻滚、磕碰,好不容易被传送到了没有扶梯的地方,可老人已经是不能快速行动了。
过了一会时间,老人才拿着自己的纸箱颤抖的行动,却因为没有及时送往医院,最终老人不幸离世。
对于这种事情的发生,我们都会觉得很是可惜,而老人的家属也是找出老人去世的原因,也是找上了涉事超市及物业公司。

可老人家属要求赔偿,可能对于涉事超市还是物业公司都是不公的,并且都有各自的道理,为此也是协商未果。
老人家属一纸将涉事超市及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涉事超市及物业公司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和赔偿。
老人家属认为他们家的老人是两家范围内的扶梯上导致老人离世,无论是涉事超市还是物业公司没有做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是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做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他人损害,那么经营者还是管理者都应该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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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无论是涉事超市还是物业公司都反驳,老人并不是消费者,只是路过此地,所以他们根本不用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无论是涉事超市还是物业公司在公共场所还是在经营场所上的设备都没有问题,并且都做到了提醒注意安全义务,所以不用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经营者还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宜无度扩张,不应将“何地发生伤亡何地就应赔偿,作为约定俗成的赔偿规则,否则将不合理加重经营管理者的义务。
法院也是将老人家属的诉讼给驳回了,但老人的家属还想要继续的上诉,对于这个情况,我们也应该根据相关法律的做,避免助长一些不良的歪风邪气。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7旬老人在超市扶梯摔倒当晚脑出血离世,家属要求赔偿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