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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能动司法,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高效执结两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妥善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甲公司、乙公司曾与贵港某公司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建A项目,乙公司承建B项目。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均为合格,而后由第三方公司分别对A、B项目进行审计确认工程款。因贵港某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遂甲、乙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贵港某公司支付700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给甲公司、支付2300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给乙公司。

法院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这两起案件标的额较大,且均为企业,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影响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且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系统查询贵港某公司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如果贸然将其名下的车辆、厂房进行查封拍卖,将会对该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故执行法官在不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冻结该公司部分存在资金流动的银行账号。

在冻结了贵港某公司的银行账号之后,该公司负责人积极联系法院,希望法院尽快划拨并解冻其银行账号,为了不影响其生产及将案款顺利执行到位,冻结期满后15天之后,法院第一时间划拨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共计3000万余元的案款支付给甲、乙公司,并马上为其解冻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及时跟进案件,并有效处理案件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两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是覃塘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统筹兼顾双方企业发展现状的缩影,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保证了法院执行力度不减,又促使被执行企业清偿债务得以长远发展,有效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4年原创91期

文字:陆嘉琪、黄元健

编辑:陆嘉琪

审核:李春晓、伍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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