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10日作出的“南市监处罚〔2024〕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南皮和平医院因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对南皮和平医院处以1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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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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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