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江伟介绍下,彭启云组织139名工人在荆州区城南世家负责2号楼6号楼施工,后因特殊原因退出由邓秀云接手负责施工,竣工后,139名工人一起多次找(御河房地开发公司融通建设工程公司同一老板刘君)刘君讨要工资,并多次把刘君告到劳动J。刘君给他们下红头文件称一有钱就支付,一百多人信访讨薪,后政府劝说其要依法维权,于是推荐邓秀云为实际施工人起诉卸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向不愿起诉,坚持信访的工友承诺,如果官司出现意外,由彭启云垫负。民事起诉立案后,刘君为了私吞他们全部血汗钱,伙同检察Y公诉科(据说在该项目有股份),利用介绍人江伟非法集资。本着反正要坐牢,在不影响总刑期,还能得到好处的情况下,三方炮制了江伟领走910万工程款潜逃的刑事虚假顶包案,把江伟的非法集资罪分为非法集资和拒不执行劳动报酬二罪公诉,在法院配合下,刘君用刑事判决充当民事诉讼的证据,民事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二十六条进行判决,原本是欠他们一群工人几百万,最后竟倒欠刘君的了,试问天理何在?

各级法院、检察院都以民事服从刑事为由,让他们无处申冤,称只有推翻邢事判决、民事判决才能翻案,彭启云也按承诺借高利贷押房押车垫负了500多万元,如今加利息加长年维权费用已付出近二千万。

彭启云等人不断对(2015)鄂荆州区刑初第015号刑事判决书第二、第三页上认定江伟在2013、2014年陆续从城南大市场领取910万元工程款的虚假事实进行申诉,要求检察院、法院拿出910万元的证据来。申诉十年,程序走了二十多次,审查人员一百多人,浪费了无数司法资源,却只有各种说辞,始终拿不出实际证据。

在2023年,荆州市检察院组织了当年参与办案的劳动J、公安J、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一起讨论。竟没有一个办案人员知道判决书上认定 910万元事实际是怎么来的。于是以事实错误提起了刑事抗诉、民事检察建议。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御河房地产公司在2016、2017年转给放高利贷王巍..李国虎的转款凭证),该证据足以证明2015年所认定事实都是错误的!然而检察院、法院为了包庇内部人员和真正罪犯,在鄂10刑抗3号刑事裁定书第6页上将王巍.李国虎名字直接篡改成江伟,并隐瞒2016、2017年汇款时间,继续作为江伟2013、2014年领取工程款潜逃的证据,维持2015年判决。法官许红卫扬言,是故意这样做的,审委会要求的。彭启云面对这种结局又多次到市省、北京申诉,控告信访,然而结果不是不理就是案件重新打回制冤者手中,如此恶性循环,彭启云一帮人不但无处申冤还要被不明身份人员绑架、殴打、关押。对方称冤案解决不了,当可以解决掉申冤的人。而法院更加有恃无恐,称就是冤案你们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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