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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确,受到社会关注。

有人也许会疑惑:“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彩礼,为何需要司法部门立规矩?

什么是“彩礼”?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之一。《礼记·仪礼》记载:“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即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送聘财,意味着婚约正式缔结。彩礼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重要象征,蕴含着对未来婚姻生活的美好祝愿。

彩礼归根结底是“礼”,但一段时间以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有人将彩礼视为衡量爱情和婚姻的“筹码”,甚至形成明码标价的地域“行情”。因彩礼引发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扭曲的“彩礼观”,给年轻人造成经济压力,甚至滋生违法犯罪。最高法司法解释及时回应热点问题,既是对整治这一社会现象的积极回应,也是法治精神在传统习俗领域的具体体现。

小编梳理了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

来一起了解一下

彩礼如何算?多少金额算“高额”?

彩礼主要是按男方给付的彩礼减去女方返还的所有嫁妆来测算。

举个例子:小赵与小丽两家定亲,小赵家结合家庭实际拿出10万元作为礼金,小丽父母期望孩子婚后能够幸福生活,从礼金中拿出8万元给小丽作为陪嫁嫁妆及宴请亲朋的必要餐费,如此,小赵家实际给付的彩礼为2万元。

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遭遇借彩礼索取财物怎么办?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了,彩礼还不还?

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但是,在“闪婚”“闪离”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分手”时还未登记结婚,彩礼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应当根据相关实际情况和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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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彩礼回归“礼”性

抵制高额彩礼,归根结底,还是要从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上“破冰”,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姻观上解决问题。

“婚姻不是交易”。

婚姻始于爱情,男女双方缔结良缘,为着纯洁的爱情而来,奔着幸福的未来而去,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家长不能将女儿当作“商品”,“待价而沽”,更不能将婚姻当作赤裸裸的“交易”,不能以彩礼多少来衡量男方的情意。

“幸福要靠奋斗”。

没有不劳而获的成果,没有从天而降的幸福,真正的幸福是靠奋斗得来的,男女青年喜结良缘之后,只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实打实地干,幸福的日子指日可待。只有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奋斗来的幸福才最有意义、最有价值。

“高额彩礼不是幸福秘笈”。

近年来,相关案例显示,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一旦处理不当,反而可能引发家庭之间的对立、矛盾和冲突。一些地区彩礼攀比之风愈演愈烈,不仅让本应幸福美满的婚姻走向分裂、破碎,也降低了适龄男女的结婚意愿,成为年轻人走进婚姻的“拦路虎”。

抵制高额彩礼 倡导文明婚俗

莫让“高额彩礼”

挡了青年人的“幸福大道”!

来源:赣州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