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本报从信用中国(广东珠海)获悉,由于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近日,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珠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4号显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261967

法定代表人:陈其鹏

违法行为类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

违法事实:1、该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不足问题未整改;2、该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未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的问题未整改,复查不合格。

处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玖仟伍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95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5 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7.04.25 00:00:00

处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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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广东珠海)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06-18,法定代表人为陈其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1925261967,企业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沿河东路29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股权穿透图显示,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为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江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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