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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非法行医处罚案件的通报

为严厉打击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查办了2起非法行医典型案件,现将具体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古城区辖区内某中医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为顾客提供针灸治疗服务。给予该中医养生馆罚款50000元、没收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古城区辖区内某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为顾客开展去除文身的操作,收取费用共计500元。给予该美容机构没收违法所得500元、没收相关器械、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重从严处罚。请广大群众对涉及美容场所、养生保健场所、中药材(土特产)店等非医疗机构开展的有创诊疗活动、把脉问诊、临床诊断、开具药方(处方)等非法行医行为给予积极举报监督。

温馨提示: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核准的诊疗业务范围内由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行为。消费者在无法辨别经营主体合法资质时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咨询,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来源:丽江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