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场盛行送礼,没有什么办事的需要,就要送礼,而且要根据官职的大小分配送礼的数额。官职越大,收的礼物越贵重,官职越小,收的礼物越不值钱。为什么要送礼?送礼是不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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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是政治需要,当然违规,但只要没有达到处罚的标准,或者已经形成习惯,也就不会有罪了。春秋战国时期,没有收礼的罪过。诸侯之间礼尚往来,本来就是稀松平常的事。毕竟,诸侯雄霸一方,可以管理地方事务,甚至可以制定法律,算是土皇帝了。他们之间礼尚往来一定有政治目的,当他们联合起兵的时候,就是要谋反的时候,或者打着保护天子的旗号,侵占别人的地盘,抢夺生存资源。也就是说,那个时候,已经有了权贵之间的礼尚往来,送的都是珍贵的东西。当然,诸侯还要定期给天子进贡,周围的一些附属小国,会定期给诸侯进贡。一级一级进贡,就形成了送礼的风俗。

不管是春秋五霸,还是战国七雄,都会借着称霸的机会大肆敛财。周围的小国家要依附于他们,就要进贡珍宝,甚至直接割地,进献城池。秦王经常用十五座城池诱惑安陵君,诱惑别的国家的掌权者,实际上只是一种政治骗局。可以说,那时候的送礼都是大手笔,不是大量珍宝,就是城池,还有美女。毕竟,那个时代送礼的人都是掌权者,甚至直接掌管一国的财政和军队,送礼少了,拿不出手,也达不到政治目的。送礼多少能体现诚意多少,送礼多,有诚意;送礼少,没诚意。不送礼,就点关系都没有了。至于民间老百姓之间的礼尚往来,就毫不足奇了,没有多少东西可以送。你送一只鸡,我回敬一只鸭,不算什么贵重的东西,但维持了亲情关系,其实也是一种利益关系。

秦始皇实现天下大一统之后,官员们会把属地的珍宝进献给朝廷,形成名正言顺的送礼。到了汉朝,送礼之风更严重。汉景帝时期,出台了多项官场禁令,严禁公款吃喝、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同时规定,官员调动时,不得接受原属下赠送的任何东西,违者将被免职夺爵、并处以罚金。汉武帝时期反腐力度更大,在地方上设置监察官员,检查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对于请托、贿赂等腐败行为严加监管,将官员收受私人馈赠视为违法行为。北魏明帝时期,出现了“收礼罪”,巡视大员要检查的个人财产,如果发现来历不明的财产,就会定为赃物,予以登记,收缴。对于收受礼金数额巨大的官员,要判处死刑“大辟”,有效震慑官员们。不过,官员们送礼之风并没有因此而消歇。

唐朝时期,对于收礼罪做出了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外出公干时,接受当地官员馈赠,其罪责与监临官受贿相当;如果主动向过境地官员索取馈赠,也与监临官受贿同罪。”元朝破例将收受生日礼、节日礼等看似合情合理的收礼行为视为犯罪,但中后期官场送礼之风大盛,甚至各种名目的收礼都出现了。有“拜见钱”、“生日钱”等,但和时期的官场比起来,就算是小巫见大巫了。

明清时期,送礼之风仍然兴盛,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各级官员都有收礼的“雅好”,有的直接送银子,有的送古玩字画,而且明明知道古玩字画是假的,还要花高价购买,送给京城的大官。其实,卖古玩字画的是京城大官的亲戚,等于京城大官委托亲戚卖假的古玩字画,变相收礼。和珅就经常这么干,收到的银子不计其数。明朝大太监魏忠贤收到银子很多,收到古玩字画更是不计其数。清朝官场通行送礼的名目叫做“三节两寿”。三节是指春节、端午和中秋,两寿是指官员本人和夫人的生日。吴思在《摆平违规者》一文中写道:“陕西粮道送给将军的三节两寿数目如下:银子每次送八百两,一年五次,总计四千两;表礼、水礼每次八色;门包(给门政大爷的小费,由他分发给将军的私人助手)每次四十两,一年二百两。我不清楚八色表礼和水礼的价值几何,但每年给将军的陋规尺寸当在五千两银子以上。”不仅要送礼,而且要招待下来视察的官员,固定的招待标准,有好的酒席,还要有一定数量的银两相送,不然就会出问题。

官员们之间的关系靠银子维持,一旦一个官员有事,别的官员就会帮忙。这种互助精神或许来源于民间老百姓的互助精神。老百姓过年过节的时候会提上礼物,到亲戚朋友家走动,算是维持了关系,等一家有事的时候,亲戚朋友们就会过来帮忙。而官员们延续了这种走动的习惯,而且根据官职大小,早就把送礼的数目订好了,等于按照官职大小送礼,把官职作价出售了。这就难免明清时期卖官鬻爵之风兴盛,和官场的送礼之风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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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工资并不多,送礼的钱都从老百姓身上搜刮而来,由此产生了腐败现象,被视为一种正常的现象,也就难以根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