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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某通过将容发公司83.33%的股份转移到亲戚控制的恒颖公司、众汇公司共分得740余万元,并将该740余万元据为已有.....

4月30日,象山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曾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象山区纪委监委、南方电网等单位的9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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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某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曾某某利用担任城管劳务公司(市容局列为下属二层机构进行管理)法定代表人和容发公司(市容局列为下属二层机构进行管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容发公司给股东分红6次,其中,被告人曾某某通过将容发公司83.33%的股份转移到亲戚控制的恒颖公司、众汇公司共分得740余万元,并将该740余万元据为已有。

合议庭

2023年7月,被告人曾某某经桂林市象山区监察委员会通知到案,后退出赃款74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曾某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达74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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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法官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环节,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曾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象山区纪委监委、南方电网等单位的9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庭审中被告人身陷囹圄的“现身说法”,让旁听人员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滥用职权带来的惨痛教训,从“零距离”的反面案例中接受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的教育警示,强化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是最有力、最鲜活的教材。

▍内容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一片浮云

▍法律顾问电话:159 7751 5070 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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