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9时许,阳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应急管理局,在阳新县陶港镇黄阳路段附近某空旷位置,集中销毁了一批收缴的“三无”烟花爆竹。

据悉,在今年3月中旬至4月底的“打非治违”行动中,共收缴非法运输、储存的违规三无烟花爆竹产品4856件,其中“三无”烟花2889件,“三无”爆竹1967件。通过这次集中销毁,及时消弭了安全隐患,向全社会展示了公安、应急等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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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犹如“移动炸弹”,一旦在路上发生意外而引发重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非法运输、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是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以身试法!欢迎举报线索!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应负的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阳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