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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1年9月份至2022年9月期间,周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招揽陈某、谢某等人,多次利用招聘网络平台查找招工信息,在广东、湖南、福建等地,假意应聘用工,到现场后提出无理要求或制造事端,迫使招工方拒绝用工,随后采用纠缠、围堵、恐吓等手段向用工方勒索误工费、路费、餐费等,敲诈用工方钱财,共实施犯罪41起,数额达人民币4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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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等人这是“劳务碰瓷”!所谓“劳务碰瓷”,是指个别劳动者专门选取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就职,利用用人单位的疏漏与制度的缺失,通过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秘密取证等方式主动提出辞职或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交通费、误工费、工资差额等。

福清市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法甄别周某等人的“劳务碰瓷”行为,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以“零容忍”姿态严厉惩治此类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福清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周某等人分别判处四年七个月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始于办案

不止于办案

针对此类“劳务碰瓷”的新型案件,检察官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劳务碰瓷”不仅给用工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也让他们不再使用网络平台招聘工人,出现用工困难,损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对劳动市场环境和项目工程推进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更好维护正常用工秩序,遏制此类犯罪势头,检察官结合调查走访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深入分析该案存在劳务纠纷认识不足、被害人自身权益保障意识不足等问题,剖析原因,并及时梳理相关环节应对措施,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开展“劳务碰瓷”类警情处置培训、案例宣传等,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合法合规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福清市检察院也将持续推动“检察护企”工作落地落实,从法治上着力,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力营造法治化、规范化营商环境,助推福清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稿 | 综合业务部 陈如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