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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郑娅娣(曾用名郑珊),女,1977年2月22日生,汉族,原住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6排43号。身份证号:371402197702221264。

悬赏理由与条件

申请执行人张金刚与郑娅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12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郑娅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郑娅娣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现住址,经证实属实的,申请执行人奖励提供线索人员2000元现金。

二、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支付提供线索人员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悬赏金。

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2024年4月29日至执行完毕止。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972 曹法官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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