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公示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莆田平安医院
及妇产科医师罗某珠
违反相关医疗规定
分别被处20000元和
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莆田平安医院使用妇产科医师罗某珠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罗某珠未按照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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