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此动口非彼动“口”,张嘴咬人可不行!近日吉州公安依法办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7日
吉安市吉州交警
在井冈山大道上开展酒驾临检
不远处一辆电动车迎面驶来
骑行者见有交警设卡
立即与乘坐者交换位置
企图逃避检查
工作人员见状
便请骑行者到一旁
停车检查
但该男子“做贼心虚”
百般阻挠、拒不配合
使劲拉拽工作人员衣裳
工作人员再三口头警告
“暴力抗法是违法行为
请配合我们检查!”
该男子不但没有停止反抗
反而对辅警袁峰、刘全等人撕咬、踢踹
导致袁峰右臂被咬伤
刘全表皮挫伤
同事闻讯立即赶来支援
在通力合作下
将该男子成功控制
经检测
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7.22mg/100ml
未达到酒驾标准(20mg/100ml)
目前
犯罪嫌疑人杨某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
已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
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吉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