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横跨百余公里,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联动执行,成功对恶意赖账、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阳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案情回顾

借款不还起纷争

肖某与阳某原系生意伙伴,2012年,阳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肖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阳某仍未还钱,肖某多次追讨无果,遂将阳某诉至柳北法院。柳北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处,判令阳某及其妻子柏某共同偿还肖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阳某、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肖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规避执行耍赖皮

在执行过程中,阳某将自己与他人在桂林市灵川县共有的林木砍伐后出售,阳某自知自己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遂使用其父亲名下账户进行收款,收款后也未偿还本案债务。在柳北法院执行柏某名下位于桂林市象山区的房产时,阳某又私自将已被人民法院强制换锁并张贴封条的房屋借给朋友居住。阳某的行为已符合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惩戒条件,但由于阳某长期居无定所,导致柳北法院无法找到其行踪,对其进行惩戒。

雷霆出击施惩戒

2024年4月22日晚,柳北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肖某电话,其表示阳某出现在桂林市象山区某小区中。执行法官当机立断,一方面启动执行预案组成异地执行小分队,另一方面则与象山法院取得联系,争取到支援力量。4月23日一早,法官一行奔赴桂林市象山区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在象山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控制被执行人阳某,将其带至象山法院羁押室进行问询。在执行法官的追问下,阳某见无可抵赖,承认了自己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经法官释法说理,阳某仍拿不出还款方案,柳北法院遂决定对其执行司法拘留。目前,被执行人阳某已被送至拘留所关押。

近年来,柳北法院为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有力的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注重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在异地执行、跨域执行时,积极争取当地法院的支持与配合,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小北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时,公民有义务配合、协助人民法院,绝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产生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想法,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作者:邱泽淇 | 编辑:王胜

校对:黄煜翎 兰钰烨| 审核:李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