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巅峰的人生,也有低潮的时刻。

再庄严的法律,也有被践踏得体无完肤的时候。

近日,昆明男子米晓波在微信公众平台撰文鸣冤称,他因遭遇一起“莫须有”的司法诉讼并被有关领导干预败诉后,人生因此而变得支离破碎。

缘起

2017年,云南自由人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昆明籍商人米晓波,经多番考察论证后,决定投资建设云南保山市隆阳区汉庄特色小镇。

在米晓波看来,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和发展趋势下,这个项目如果成功建设营运并获得国家的政策扶持,足以让公司的发展更上三层楼,并步入发展快车道。

2017年7月,在当地某领导或明或暗的暗示下,派克星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殷能非强势入股,成为了该项目的股东。

三方合作协议约定,云南保山市隆阳区汉庄特色小镇,由自由人公司、米晓波(技术入股)和殷能非三方共同持股,共同申报、开发、建设、管理、经营,自由人公司负责汉庄特色小镇项目的具体申报事宜。

在此后项目申报及向国家多部委申报资金扶持的过程中,殷能非在见识到了米晓波强大的人脉关系,亲自听到了四部委有关领导对该项目资金扶持承诺后,像打了鸡血一样兴奋。

看到远大“钱途”的殷能非逐与米晓波商量,提议把申报工作经费从15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

殷能非还慷慨承诺,由他先转款900万元给米晓波,作为申报项目的相关业务款项,该费用支出经最终结算后多退少补。

收到殷能非的900万转款并出具相应收条后,殷能非在接了个电话后突然向米晓波提了一个要求:在收条中需注明“以收到国家发改委批件后为支付条件,如未收到批件如数返还”。

殷能非解释称,他有两个老婆均为其生育了孩子,现在大老婆怀疑这笔900万的款项转给米晓波后会再转给小老婆,为了让大老婆放心,只有在收条上备注上这个条件,大老婆看到收条后才不会闹腾。

为了解除殷能非口中所谓的“后顾之忧”,米晓波答应了。

事实证明,正因为米晓波答应在收条中加入了这个条件,为他带来了祸端。

变故

2018年1月22日,殷能非突然以书面复函的形式,向自由人公司及米晓波提出要求,将其在三方合作协议中的自然人身份变更成派克星诺公司、将自由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成米晓波,将申报主体由自由人公司变更为派克星诺公司。

2018年4月26日,殷能非因担心自由人公司不愿意将申报主体变更为派克星诺公司,再次以派克星诺公司名义发《协商函》给自由人公司,承诺愿意拿出200万元对自由人公司前期所做的工作进行奖励,对自由人公司前期申报工作中支出的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出于种种考虑,自由人公司及米晓波答应了。

2018年9月4日,汉庄镇党委、政府向有关部门发出《证明》,昭告汉庄特色小镇项目与汉庄镇政府合作建设对象和申报主体为云南派克星诺投资有限公司。

次日,殷能非就迫不及待的给自由人公司及米晓波发来《通知》,明确表示废除之前签订的三方协议。

这个《通知》意味着,自由人公司及米晓波,被殷能非彻底踢出了汉庄特色小镇项目。

米晓波这时才后知后觉的明白,从入股的那天起,殷能非或许就有着独霸项目的险恶用心。而他米晓波,不过是一个被利用的工具而已。

但人算不如天算。

2018年9月中旬,国家发改委突然发出1041号文件《通知》,明确废除“一次性命名制”,转而实行“创建达标制”。

也就是说,以前只要拿到国家级特色小镇命名的批文,就可以获得国家的资金补贴,以后需项目建好经验收合格才能得到政府奖励资金。

政策的突然变动,对殷能非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幻想着拿到批文后借助国家扶持资金建设项目的殷能非,由此梦碎。

但这些对米晓波来说,已经不重要了。

毕竟他已经被殷能非踢出局,成为了该项目名副其实的“路人”。

纠纷起

对殷能非来说,残酷的事实还在后头。

虽然几经努力,但撇开自由人公司及米晓波独立申报项目的殷能非,并没有如预期所想,顺利拿到国家级特色小镇命名的批文。

为了挽回损失,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殷能非,邀约社会闲散人员到米晓波家滋事,110接警后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并查实殷能非涉嫌重婚罪,最终殷能非被判刑。

2019年3月,殷能非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米晓波诉讼到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米晓波退还之前转款900万用于项目申报开支的经费。

面对殷能非的诉讼,米晓波的心情是相当复杂的。

在米晓波看来,商场如战场,有成功就会有失败,殷能非之前单方面撕毁协议将他踢出局独霸项目的做法,本就有失商道,在项目失败后又向他追讨已花掉经费的做法,更有失道义,完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罪有应得。

根据派克星诺公司出具给米晓波和自由人公司的《收据》证据亦显示,为了办理项目申批,米晓波已经支出了近1010万元的业务费用,扣除殷能非转账的900万,同样损失了不少的钱。

但不甘心诉讼失败的殷能非,显然不会这么认为。

2019年5月,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该诉讼系合同纠纷,不是不当得利。

殷能非认为合同纠纷对其不利,主动撤诉。

2021年7月,殷能非在官场的“朋友”被调任到昆明市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不甘心失败的殷能非认为机会来了,遂再次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米晓波诉讼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满足“昆明中院级别管辖不低于1000万”的硬性要求,殷能非甚至将三个法律关系不同的独立案件,捆绑凑够1029万在昆明中院成功立案。

但昆明中院的判决结果,再次让殷能非失望。

2022年7月27日,昆明中院经审理后,以“殷能非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殷能非不服,上诉到云南省高院。

当案子被上诉到高院一段时间后,风向突然变了。

2023年2月9日,云南省高院开庭审理后,直接将案件的性质裁定为“不当得利”,发回昆明中院审理。

面对云南省高院推翻区市两级法院裁定的行为,米晓波的律师认为,事出反常的背后,一定有着不为人知黑幕及原因。

有了云南省高院划下的“框框”,无论是昆明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3)云01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还是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的(2023)云民终1008号民事判决书,均支持了殷能非的诉求,判决米晓波父子要全额退回所谓的900万“投资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不应该向“不法”止步

深感遭枉法判决的米晓波,将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逐级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和控告!

或许是出于被米晓波举报的压力,昆明市中级法院某主审法官打电话给米晓波说,向纪检监察举报她没有用,若还想继续举报最好举报二审法官。

在米晓波不断向该法官质疑法院的枉法判决时,该法官被逼急了,在电话中情绪激动的解释称,上级法院的领导要求该案必须按“不当得利”来审理判决,我们又能有什么办法。

真相,由此大白。

曾在体制内工作过的米晓波终于明白了输掉官司的终极原因。事实再清楚的案子,一旦有了上级领导的干预或暗示,所谓的“公平公正”,就变成了一个笑话。

法之本,是为了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所以,法,不应该向“不法”止步。

米小波在写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纠错程序申请书》称,所谓的案涉款项,是殷能非交由他到北京联络人脉资源、采用非正常渠道办理国家机关批文的业务经费,本身就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因此殷能非不具有返还请求权。

米晓波在《纠错程序申请书》中还称,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极其错误,完全违背了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恳请云南省高院领导能重事实重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查明本案事实真相,依法纠错。

米小波的遭遇,在中国司法发展过程中,或许连一朵小浪花都算不上。但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其案件的最终结果,或许会成为“公平正义”的一块大基石。

未来如何,尚需拭目以待。

人间正道是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