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年(1576年)十二月,蜀王朱宣圻上疏为本府宗室请封请婚。不成想本是一次例行公事的奏请,却引发了轩然大波。礼部在审核时发现加盖在奏疏上的蜀王之宝,本当骑缝,结果全都盖在了正面,无法起到预防文件被篡改的作用,有违制式。

明代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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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监察职责的礼科给事中李戴等如同闻到了血腥的鲨鱼,瞬间扑咬上去,表示“此事关系名分,非寻常差讹者”,要求对王府经手人治罪。礼部据此提议对蜀藩左长史龚有成、右长史李一阳,及典宝正张启蒙进行审问,同时敕令各王府今后“务恪遵成规按、季类”,但凡出现有违制式,或短时间内接二连三奏请者,一概立案治罪。明神宗深以为然。

上曰:‘龚有成等巡按御史提问。类奏愆期,多系各王府及奏事人指勒各宗。若概行立案,则诸宗或以无罪见格,而各奸反得益肆诓勒,宜更斟酌。余从所拟。’”(《明神宗实录》)

朱宣圻这位倒霉催的被朝廷当了骇猴之鸡的蜀王,生平表现如何,身上又有那些精彩故事呢?

忠心报国的贤王

朱宣圻(音qí、yín),生年不详,为蜀康王朱承爚(音yuè)的庶长子,生母林氏。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三月初七,蜀康王薨逝,终年37岁。此时朱宣圻尚未获得封爵,因父王没有嫡子,当年七月他被册封为蜀世子,敕命管理府事。由此观之,当生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前后。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十月,以丰城侯李儒、尚宝司司丞李先芳为正副使,持节赴四川册封蜀世子朱宣圻为蜀王。隆庆二年(1468年)四月,册封四川成都左卫应袭史书之女史氏为蜀王妃。

朱宣圻在位时间横跨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处于大明由中期走向后期的十字路口,社会矛盾愈发突出。他一如历代蜀王,在朝廷困难之时,会挺身而出做出应有的表率。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夏,三大殿再次发生火灾,除三大殿外,大火还沿着三大殿东西两廊一直烧到午门外,外朝部分几乎被烧成白地。

这场大火让紫禁城损失惨重,为尽快将代表着国家颜面的三大殿重新建立起来,明世宗可谓是煞费苦心,不但命户、兵、工三部集资白银三十万两,派御史到各地催要历年拖欠的工料钱,还下令动用存储于地方的罚没款和和空额余薪。如此尤嫌不足,直接命人到南北两京的各类物资仓库中翻箱倒柜,但凡有合适的都拿来使用。如此这般,历时五年才让三大殿重现于世。明世宗认为三大殿的旧有名称不太吉利,才会多次被回禄光临,故御笔将三大殿更名为皇极殿、建极殿和中极殿。

太和殿:原皇极殿/奉天殿

在此期间藩王也多有捐献助工,朱宣圻便是其中之一。他共捐献过两次,第一次为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五月,当时还是蜀世子的他进献黄金一千两、白银一万两;第二次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七月,进献黄金二百两、白银五千两。明世宗有感于他的忠悃,赐以金币,并降敕褒奖。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三月,紫禁城又一次命犯祝融,这次大火发生于内廷,乾清、坤宁二宫被烧毁。为重建二宫,明神宗于当年六月派出矿监税使,前往各地采矿收税,筹措银两。“进献助工”的热潮再次兴起。蜀王朱宣圻一次性进献白银六千两,收获皇帝的御笔答谢。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起家于下缅甸的东吁王朝灭亡位于缅甸北部、由掸族建立的阿瓦王朝,与明朝正式接壤。莽应龙时代,完成一统缅甸的东吁王朝开始觊觎云南外边区的三宣六慰。明缅战争就此爆发,孟养宣慰司成为双方争夺的关键点。

万历十七年(1589年),孟养土司思威去世,明朝任命其子思远为孟养宣慰使。缅军乘孟养发生权力交接之机,于次年发兵攻打。思远不敌,逃入盏达(今云南盈江县境内)。缅军乘胜追击,又攻破孟密等地,兵锋直指麓川故地陇川,才被击退。

鉴于缅甸频频入侵,朝廷启用“先年破缅有功,谙熟夷情”邓子龙(注:就是那位万历援朝战争中牺牲的抗倭名将、民族英雄),才遏制住了缅甸的嚣张气焰,其后云南巡抚陈用宾腾越州西北至西南边界筑八关二堡二十四屯,以为屏障。

此时,张居正去世不过十年,可原本充盈的府库已经被败的差不多,朝廷连军费都难以保障。为此,朱宣圻于万历十九年(1591年)十月捐献白银一千两助充军需,获得明神宗赐敕嘉奖

抗倭名将、民族英雄邓子龙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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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蜀王屡屡捐禄助工、助饷,有功于朝廷,明神宗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二月下令,在蜀王府正面段李梦外建“忠贤懋著”坊,进行奖谕,以为天下宗室楷模。

丁酉……蜀王宣圻累捐禄助饷。命于蜀府端礼门外建坊,御赐‘忠贤懋著’四字。”(《明神宗实录》)

明代宗藩制度肇始于《皇明祖训》,成书于弘治十年(1497年)的《大明会典》对部分祖训未载的内容进行了增补。可正所谓时移世易,弘治朝到万历朝已过去百年,会典所载的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新形势。

有鉴于此,朱宣圻于万历元年(1583年)四月,连上二疏,奏请更定藩礼,并对庆贺筵宴、出入承运门等事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一封奏疏被礼部以“宜仍旧制,毋为纷更滋扰”否决。接到第二封奏疏,才正视起相关问题,部分采纳了蜀王的意见,完了还高傲的要求蜀王不得为此再“越礼渎扰”。

辛酉……礼部覆蜀王宣圻奏:‘凡王国庆贺筵宴,礼仪具载《祖训》、《会典》。今蜀王具奏至再,合行各衙门遵炤本部先次题奉钦依,悉加遵守。其出入承运门一节,《会典》查无开载,既经蜀王奏系相传定制,相应一体遵守。其非《会典》所载,及虽系旧规而于典制无当者,该府不得越礼渎扰。’制曰:‘可!’”(《明神宗实录》)

为生母奏请继妃引发的后续风波

捐禄助工、助饷为朝廷排忧解难,就相关制度提出自己意见的同时,朱宣圻也延续着历代蜀王交好皇帝的传统。

比如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四月,遣使进献川扇,得赐白银三百两、文绮衣三袭;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二月,进献川扇,得赐白银一百两、大红罗衣一袭御笔回信一封;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二月,进献川扇,依常例回赐之外,又加赐白银一百两、大红罗常服一袭;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三月,遣使进扇,得赐白银四百五十两;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三月,蜀王进贡,因内库已被消耗一空,由太仆寺出银赐予。

基于历代蜀王的贤名,及朱宣圻本人博得的好感,明神宗将本当由巡抚、巡按的地方官执掌的王府护卫及仪卫司将官考核权,下放给了蜀王本人。当其他藩王奏请一视同仁时,也只是要求蜀王对王府军校“严加约束,毋致放纵”,并没有收回这一特权。

(万历三十年八月)癸巳……代王鼐钧乞免考察护卫官。兵部覆:‘各护卫仪卫司等官,近科臣请仍旧例,抚按考察。但各官职护藩封,不亲民事,该府自可约束。蜀王等府官既奉旨免考察,代府事体实与相同,但须谕王严加约束,不得以私恩庇护。’诏览王奏准照,例免各官考察。”(《明神宗实录》)

明会府遗址:蜀王府遗存

当然历代蜀王着力塑造贤王形象,努力经营与皇帝的良好关系,给朱宣圻带来的最大好处落在了给生母请妃号上。

关于藩王后宫等级,此前已经说过,可分为正妃、次妃、夫人和宫人四级。明初,藩王权力处于鼎盛期,可对其后宫的册封卡的很严,庶子袭封亲王,其生母才可以获得夫人封号,甚至某些庶出亲王其生母终生都只是宫人,比如沈康王朱佶焞(音tūn)之母。进入明中期以后藩王实权几乎被削夺殆尽,估计是处于补偿,对亲王后宫的封号开始大开方便之门,只要宫人生育的子嗣获得封爵,便可以晋封亲王夫人,至于次妃这个在洪武朝约等于平妻的封号,则成为庶出亲王之母可以肖想的称号,前提是先王正妃已经去世。及至明中后期,次妃几乎已经成为庶出亲王之母的标配。

可对于同为正妃的继妃封号,朝廷依然把控的很严,不会轻易授人。宫人获得继妃封号的有,但为数极少,且绝大多数是在正妃去世,自己的子嗣成为当然继承人,才由夫君奏请所得。阿越印象中唯一的特例是秦惠王继妃嵇氏,有别出庶长子朱诚泳在世的前提下,秦王屡屡为嵇氏请封,朝廷不胜其扰,以“敕封”的方式给了个继妃名头逗他玩。由儿子代为奏请的几乎没有,直到朱宣圻这里。

嘉靖四十年(1560年)闰五月,在朱宣圻的奏请下,朝廷加封林氏为蜀康王次妃,这属于惯例,平平无奇。结果三年后的嘉靖四十三年四月,朝廷又异峰突起的再次加封林氏为蜀康王继妃。

辛丑,改封蜀王宣圻生母次妃林氏为蜀王继妃。从王请也。”(《明世宗实录》)

亲王妃冠服

代父奏请册封继妃,还成功了,这属于莫大的恩典。这等好事从来不会缺少模仿者,毕竟只是个有枣没枣打商安的事,万一成了呢。出自宪宗系的衡藩就是其中之一

万历三年(1575年),衡庄王朱厚燆的庶次子朱载圭袭封衡王。次年,在他的奏请下朝廷追封其母王氏为衡庄王继妃。没想到就是这么一个举动,竟引发了衡藩的夺嫡之争。

万历七年(1579年)衡王朱载圭去世,因无嗣大宗世系发生转移。其胞弟宁阳王朱载垿对衡王之位很是眼热,可惜上头还有个三哥武定王朱载封,为能越次袭封,故意隐匿嫡母于氏的信息,自称嫡子,按照“有嫡立嫡”的继承原则,一旦他的嫡子身份坐实,衡王宝座自然是他的。

可有玉牒在,这等事情如何能以假乱真。礼部在查证过程中发现,衡藩夺嫡事件皆由,庶出亲王生母被加封为继妃而起。为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件,提出庶出亲王代父奏请封继妃,定为永制。期间,作为始作俑者的朱宣圻也被提溜出来,稍稍批判了一番。

甲寅……礼部奏题:‘昨奉明旨亲王之妾应否封为继妃。臣等看得亲王庶子受封,其母止封为夫人,此旧例也。其后始议亲王袭封而嫡母不存,其生母应封夫人者,准封次妃。又其后,缘蜀王宣圻之请,其生母应封次妃者加封为继妃。夫继者,绝而复续之谓也。今制,正妃故而遵例继选者,乃谓之继妃。以所生母而称之曰继,岂所谓名正言顺乎?此衡府宁阳王之拟嫡挤兄争端所由起也。今后亲王生母,止照正德年间例,许进封次妃,不得仍前滥请继妃封号,乞永为定制。’上是其议。”(《明神宗实录》)

为何奏请恢复所辞岁禄

众所周知,明太祖属于宠子狂魔,对宗室极其优待。洪武九年(1376年)二月,眼瞅着几个年长的子嗣即将之国,正式降旨额定诸王、公主的岁禄,此时明朝宗室不足三十人(十二个皇子、十名公主、二个孙子、一个侄孙、两个堂侄女),因此对宗室很是大方,亲王岁禄高达五万石,连亲王世子都有六千石岁禄。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闰九月,《皇明祖训》正式成书,其时宗室宗室人数已经过百,明太祖发现苗头不对,故借此调低宗室岁禄,亲王岁禄降为一万石,世子的岁禄被取消。

明太祖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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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献王朱椿虽然于洪武二十三年之国,可老爹表示“四川粮饷供给云南,民甚艰苦”,被停禄五年。等岁禄恢复时,恰好赶上朝廷更定岁禄,所以他自始至终没有领受过五万石的岁禄,不过他与晋、燕、楚等藩享受了同等待遇,实领一万石本色,比之代王朱桂等兄弟要幸福得多。

(闰九月)辛卯,户部尚书郁新言:‘亲王岁米既有定议,请令有司如数给之。’上曰:‘晋、燕、楚、蜀、湘给与如数,代、肃、辽、庆、宁、谷远在边地,民少赋薄,岁且给五百石,齐府千石,嗣秦王幼,应用米有司月进,周府且未给,各府罢给及多寡不齐者,特出一时权制云。’”(《明太祖实录》)

洪武朝以后,宗室人口如滚雪球一般,随着时间推移规模越来越大,宗室们仗着太祖给的特权,在藩地为非作歹,常常惹出祸端不说,在经济方面更是成为朝廷的沉重负担。囿于《皇明祖训》这部宗室最高法典,历朝历代只能对宗室制度进行小修小补,无助于解决问题。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在广泛征求朝臣、地方官及宗室的意见后,朝廷颁布《宗藩条例》,对宗室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主要目的为削减宗室对朝廷财政的拖累,为此制定了限制宗王一级继承权,调整宗室岁禄本色折色比例等一系列措施。

总之一句话,限制宗室扩张速度,减少宗室生活费。正所谓善财难舍,何况部分宗室已经陷入赤贫状态,甚至出现了为去凤阳高墙免费吃住,故意闹事的情况。朝廷还要用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削减宗室开支,必定会激发宗室的不满。因此急需有人站出来带头相应才行,且地位还不能太低,如此才有信服力。

当年十月,蜀王朱宣圻与荆王朱翊钜率先表态,各自辞去禄米一千石、五百石。明世宗见二人如此识趣,非常高兴,降敕褒奖二王。

丙子……蜀王宣圻辞常禄一千石,荆王翊钜辞常禄五百石。许之,仍各赐敕褒奖。”(《明世宗实录》)

明世宗剧照

在他们的带头下,各地藩王于嘉靖、隆庆年间纷纷上疏辞禄,朝廷来者不拒,同时给予褒奖。

可当时间长河行进到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四月时,朱宣圻突然对当年的决定反悔了。他上疏朝廷称,岁禄减少后王府日用困难,请求将先前辞去的一千石岁禄重新赐予自己。

蜀藩立国二百余年,是底蕴深厚的老牌藩国,且因不具长寿基因,本支宗室成员人数较少,在太祖系宗藩之中处于末流,担子没有周、晋、代等藩重,府库所藏充沛,不说富可敌国,也是一方巨富。若是手握每年九千石禄米的蜀藩都养不活自家成员,让代藩、肃藩、岷藩等怎么活?

明神宗收到这份奏疏时估计很无语,奈何蜀藩历来声名显赫,朱宣圻这位族叔也是贤名在外,这点面子明神宗还是要给得。于是捏着鼻子认了,不过特地说明,这属于特许,不是常例,别的宗藩就别有样学样了。

甲子,蜀王宣圻以赡养不敷,求复原辞禄米一千石。诏特许之,仍不为例。”(《明神宗实录》)

阿越说

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一月初三,蜀王朱宣圻薨逝,在位53年,享年65岁左右。因明神宗与文官集团斗法失败,躲入后宫通过罢工的形式消极对抗,导致朝政混乱,直到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正月,才得赐谥号曰宣。

(十二月)甲午……四川巡按以蜀王于十一月癸巳薨逝闻。”(《明神宗实录》)

蜀端王在位长达半个世纪,是历代蜀王中在位时间最长的一位。雍正版《四川总志》评价他说:“天姿敦厚,敬神恤民。”据记载,他在位期间成都官方修建桥塔,结果因为资金不足差点停工,他听说后,主动捐资相助。工程完工后,当地官员请人撰写碑记,其中提到“非贤王无以握柄。”也即没有蜀王支持,工程不可能完工。此外他还建立宗学,教育宗室子弟。

四川科技馆:蜀王府故址所在

但相对于前几代蜀王要逊色不少,前文所提重讨岁禄只是其中之一。再比如因为礼仪问题一度与地方官闹得很僵。隆庆年间,他以藩王自傲,要求四川地方官定期过府朝见时“恭瑾踰节”。此举惹得时任四川布政司参政的杨震厓很是不满。既然你蜀王不仁,那休怪他杨震厓不义,据理力争要求恢复旧制的同时,还对蜀藩田产展开审计,将被认定为王府侵占的田地重新归还给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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