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4年1-4月,孝义法庭审结36案,调撤29案,调撤率80.56%,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14案,调解结案当事人均未申请执行。如何促进案件自动履行率提升,切实减少申请执行案件数量,如何贯彻落实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纠纷,孝义人民法庭这样做。

01

诉讼保全,让履行更有保障

“法官你好,我是某能源公司代理人,对方已足额还款,我方申请撤诉”。

在原告山西某公司与被告浙江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产品质量产生纠纷,协商无果后,山西某公司诉至文水法院。

诉讼中,山西某公司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资金。法庭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以及被申请人资产、信誉情况后,依法作出准许财产保全的裁定。在法院保全措施的压力下,浙江某公司与原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通过运用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执行,丰富多元化解纠纷的方式,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保障。

02

高效调解,让履行就在当下

孝义法庭受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李某受雇于申某处工作,施工过程中李某摔倒受伤,经诊断,李某身体两处骨折。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李某遂将申某诉至文水法院。

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一方面注重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履行能力。首先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逐步缩小分歧。其次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深入剖析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标准以及已经垫付的医疗费,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心服口服,最终达成协议。申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5万元,李某当天就拿到了赔偿款,该起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本案从立案到履行用时仅10天,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步实现了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的双重效果。

03

督促履行,让履行更加主动

山西某科技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某能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能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80万余元。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付款协议。案件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继续关注履行进展,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即将届满前,得知能源公司尚未履行给付义务,便向当事人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源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后,及时主动地履行了给付义务。

通过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的方式,预警不履行生效文书将面临的严重后果,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孝义法庭将坚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多措并举做实执源治理,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用心用情办理每一起案件,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兼顾案件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编:穆沛方

编辑:康昭轶

来源:孝义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