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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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失信人名单的程序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 确认失信原因和条件

首先,需要确认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具体原因和条件。这可能是因为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 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

如果是因为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而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需要主动履行这些义务。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可能需要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3. 提交申请

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后,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删除失信人名单。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履行义务的情况或和解协议的内容。

4. 法院审查

执行法院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已经履行了义务或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决定删除失信人名单。

5.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 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6. 相关操作
  • 法院途径:与执行法官联系,将费用交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后,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黑名单❸。
  • 债权人途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❹。
7. 注意事项
  • 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时,应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再次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 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或未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能会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结论

解除失信人名单需要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合法途径向执行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所有程序的合法性。如果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时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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