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失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周某失火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
2023年4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北京市某区某号家中,在北侧卧室桌上给其绿能牌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电池进行充电,
4月7日4时许,充电中的电池突然爆炸引发火灾。
事故造成两死一伤,起火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的周某被检方指控犯失火罪。
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法律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周某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所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最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电动自行车作为老百姓日常主要的交通工具,每年新增的销量就是有几千万辆。
能否安全、便捷、实惠的充电和每个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居民所在小区有没有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是否充足?
充电价格是否合理?
电动车电池是否合格?
发生事故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更可能避免电动自行车因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
4月17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的条例新增了非机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要求,
其中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
同时,新的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包括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维修、停放、充换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此外,新的条例还明确了各个部门对非机动车的管理责任;还要求单位、学校等加强使用非机动车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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