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财政预算840万元的辉县市教育考试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额82979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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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材料中,由中标供应商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发质疑,该函件需要填写项目海信网络均填写了“无”。专家认定属于不如实提供材料,谋求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同时,调查显示,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造假,可能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公开信息显示,中标供应商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年报显示缴纳社保人数超过700人,另外,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大于67%)的情形。也就是说,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其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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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请河南省辉县市纪委监委、财政局、教体局及时介入调查,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项目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市场有序平等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