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在公示中标结果时应当公示专家名单,这样更有利于投标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

但是,福建漳州诏安县一造价3.2亿元的农业建设项目,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时,却拒不公布评标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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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要求,因此社会上广泛质疑本次招投标活动存在猫腻。

2024年4月21日,招标人漳州市丹卓实业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对诏安县南方肉牛育肥场(一期)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024年5月13日,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宏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亿余元,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7日。

公示期间,福建某建设集团向招标人进行投诉称: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系统显示,中标候选人宏都建设集团商务文件的投标函“质量标准”为“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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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2.7.的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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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宏都建设集团未响应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要求,应当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但招标人漳州丹卓实业于2024年5月24日向投诉人作出回复时却称:经复核中标候选人宏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材料,以下列举的三点已说明中标候选人已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质量标准作出了实质性响应:①投标函中明确“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②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款质量标准已明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该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属于不可更改的内容。③《联合体协议书》第三条款已明确:“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中标候选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中5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5.1条中的5.1.1款、5.1.2款、5.1.3款、5.1.9款、5.1.10款列明的情形”。

为此,招标人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关于恢复“诏安县南方肉牛育肥场(一期)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该通知称:原2024年5月14日发布的“诏安县南方肉牛育肥场(一期)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不变,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时间顺延至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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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招标人两次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均没有公布评标专家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评标评审专家从抽取到评标评审结束前应该保密,到评标评审已结束时,评标评审专家名单可以解密,公示中标结果时公示专家名单有利于投标人对评标评审专家监督。

因此,招标人漳州丹卓实业拒不公布评标专家名单,其行为已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所以难免令人生疑,从而引发该招投标活动存在猫腻的广泛质疑。

公开资料表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漳州市丹卓实业有限公司,其全资股东为漳州市丹诏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而丹诏资产运营公司又是诏安县财政局的独资企业,因此丹卓实业实际上就是诏安县财政局的国有企业。

目前,丹卓实业由林怀宇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吴丽萍担任监事,黄惠彬任财务负责人。同时,林怀宇也是丹诏资产运营公司的项目运营部负责人。

此外,林怀宇还担任福建诏安丹鼎土地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福建丹宇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招投标活动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是当地营商环境的直接表现。为此,希望诏安县的本次招投标活动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夯实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关于该事件,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