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国各地都在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而其中一项就是对农村居民进行“统一搬迁”,让村民们都搬到新盖好的“定居点”去居住,也可以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而新的“定居点”不仅使村民们都住上了宽敞明亮的大房子,周边还有医院、超市、学校、公交等配套设施。这样一来,村民的居住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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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现在一些农村地区实行“统一搬迁”也是有原因的:第一,过去村民们都分散在各处,每户都承包一块土地,这样并不利于搞现代化农业,如果把村民们集中起来居住,将分散的宅基地恢复到耕地的状态,并且将耕地连成一片,这样就可以搞现代化农村生产,不仅农作物的产量也会大幅度提高,而且种植成本会下降。

第二,一些村民们的宅基地建在了山脚下,或洪水多发地段。这样很可能会碰到山体塌方,或遭到洪水的冲击。为了保护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只能把大家统一搬迁到比较安全的地方。而且,将散落在各地的人口集中起来,也便于后续的有效管理。

第三,现在很多村民要么搬家到城里居住,要么去外地打工了,农村地区的人口数量大幅减少。所以,当地也只好把几个村的居民集中在定居点里面。而在人口集中在一起之后,就可以开办乡镇企业、大型养殖企业、发展旅游业。这样既提高了农村劳动力使用效率,又可以鼓励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发展,为农村经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而针对一些农村地区的“统一拆迁”,将会有3类住宅无缘获得实物或现金补偿。首先,城里的居民到农村建造的房子。一些城里居民厌倦了都市生活想到农村来养老。还有一些人买不起城里的房子,就跑到农村来建房子。而这类城里的居民到农村建造的房子,如要碰到农村“统一拆迁”,是无法获得任何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只有当地村民才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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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建在耕地上的房子。本来每个农村家庭都可以申请一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子。不过,也有部分村民并不满足现状。非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造新房子。同时,此举也没有经过村委会的批准。如此一来,就是属于侵占耕地行为,像这类建在耕地上的房子,不仅会被强行拆除,如果碰到农村“统一拆迁”,也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最后,存在产权不明晰的房子。比如,一些村民已经在城里买房安家,就把自己原来的老房子让亲戚来居住。而亲戚这么一住就是好几年,大家还以为这个老房子是亲戚的。像这种产权不明晰,存在着纠纷的房子,一旦碰到“统一拆迁”,很可能也无法获得补偿。

那么,如果碰到农村地区“统一拆迁”,村民们究竟该选房还是选钱呢?这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你已经城里买了新房子,在当地已经落户,并且还有一份工作,那碰到“统一拆迁”还是选钱好!而如果你只有农村的老房子,那还是选房更为妥当。因为农村的“统一拆迁”的补偿款并不多,买不起城里的商品房。所以,搬到当地政府建好的定居点更实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