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创立公司,花两年时间拿到特殊牌照,找来投资人投资3000万元入股。

没想到却是引狼入室,创始人被自己创办的公司踢出局,辛苦拿到的特殊行业资质被迫拱手让人。

引入投资人时,商量好了创始人用人力入股持股42%,投资人投资3000万元持股58%,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投资人成为持股58%的大股东。

可是,按照《公司法》规定不能直接用人力入股,应该如何操作呢?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人认缴出资580万元,创始人认缴出资420万元,投资人将1000万元转入公司用于实缴出资,创始人就这样踩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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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才合作九个月就发生矛盾,因为创始人没有实缴出资,被投资人通过股东决议踢出局,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后创始人花六年时间打官司,换四种方式维权都失败了。

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实缴出资的股东可以被踢出局。

这是《股权进阶》书里介绍的一个法院判决案例,创始人因为不懂人力入股的操作而被踢出局。

虽然《公司法》不允许人力入股,但可以采用变通方式处理,《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人力入股的三种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