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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已经通过微信支付了我的工资,剩下的承诺在两个月内支付完毕。”

近日,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当事人前来兴宁市检察院,告知兴宁市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食公司”)已支付员工工资6.2万余元,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几经波折讨薪无果

2022年6月1日,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宁市人社局”)接到饮食公司6名员工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查明饮食公司没有按时足额支付李某某等员工工资共计68144元后,兴宁市人社局先后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支付员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催告无果后,兴宁市人社局遂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2月8日,兴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兴宁市人民法院向饮食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该公司未履行。4月14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对饮食公司作出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并以暂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同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拖欠工资三年之久,好不容易进入执行阶段又被注销了。”李某某等人讨薪未果,遂向兴宁市检察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致力破解执行僵局

兴宁市检察院经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行政机关,查明饮食公司已于2023年1月5日经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其申请注销时提供的清算报告中写明公司按时发放工资、债权债务清算完毕,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注销许可。且饮食公司在兴宁市人社局申请行政非诉执行前已注销,兴宁市人民法院准予执行裁定的主体不适格,导致生效行政法律文书执行陷入僵局。

如何既监督企业的恶意注销行为,又保障员工如数拿到应有薪酬,兴宁市检察院努力寻求纾困解忧的“最优解”。

2024年1月17日,兴宁市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兴宁市人民法院及时通知申请机关变更被执行人,符合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条件的,对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予以支持;建议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案涉工商登记行为,强化对工商登记材料的审核;建议兴宁市人社局及时申请追加饮食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确保行政案件正常有序进入执行阶段,并采取有效举措防止企业恶意注销逃避法律责任。

促成和解实现共赢

收到检察建议后,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核实,依法及时撤销案涉工商登记行为。

考虑到当事人最实质的诉求是拿到自己的工资,如果能促成饮食公司实际经营人尽快支付员工工资,或许就不用追加其为被执行人,问题也能迎刃而解,兴宁市检察院遂积极与兴宁市人社局、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达成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解、规范行政许可等共识。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被拖欠工资问题,兴宁市检察院加强与法院、人社局等的沟通,联合释法说理,反复做饮食公司实际经营人的工作。经多方努力,2024年3月,饮食公司实际经营人与员工达成执行和解,分两次支付拖欠的工资6.2万余元,剩余部分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并承诺两个月内支付完毕。这起企业恶意注销逃避支付欠薪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感谢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为百姓撑腰!”当事人李某某将一面印有“持争议秉公执法 为民工追薪维权”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机关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