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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一场婚姻契约的结束,但绝对不是孩子失去父母任何一方抚养的开始。近日,古冶法院林西法庭当庭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发出《关爱未成年女儿提示信》,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唐山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女儿提示信》。该案也是古冶法院2024年受理的第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

本案中,二原告的父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二原告随L某生活并L某自愿负担孩子的生活费。但随着二原告慢慢长大,生活费用、学习费用逐渐增加致L某一人无力负担,故诉至古冶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抚养费。

古冶法院林西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十分重视,法官李冰和法官助理吕蔓本着修复亲情、缓和矛盾的原则,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扎实做好案件审理的前期工作。开庭当日,法官仍未放弃调解工作,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母与子女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父母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最终,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原、被告双方互相让步,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调解结束后,古冶法院林西法庭就本案具体情况向原告父母发出了一份《关爱未成年女儿提示信》,提示双方离婚后均应继续关心、呵护女儿。收到提示信后,当事人由衷的向法院表达了谢意,并表示将用实际行动去关爱女儿的健康成长。

护“未”成长,父母首责。古冶法院将深入贯彻《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活动,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涉未成年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古冶法院

编辑:王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