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4月16日,赣榆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落实,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以实际行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这个特殊时期得到更多的关爱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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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均分别育有子女,婚后又共同生育一女小艺,今年10岁。婚后,张某与王某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现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庭审中,该院少家庭承办法官得知张某与王某因女儿小艺的教育问题,经常争吵不休,甚至曾报警处理。

为引导张某与王某妥善处理婚姻问题,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以恰当方式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承办法官向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随后,承办法官借助我院真实案例向双方进行法庭教育,说明不良家庭环境及教育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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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赣榆区人民法院始终将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工作,通过联合妇联共同创建“家庭教育及关爱基地”,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制作普法宣传微视频等多种举措,不断强化诉源治理工作,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水平。同时,我院积极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多方保护力量的有机衔接,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备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 肖晓

来源 | 赣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