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株洲交警始终坚持
酒驾零容忍,严查不放松!
在严查严处的同时
将持续曝光酒驾、醉驾人员名单
现将近期查获的违法人员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警示曝光
姓名:刘*良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路与建宁大桥南匝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56㎎/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郭*军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路与建宁大桥南匝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63㎎/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李*波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路与建宁大桥南匝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24㎎/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万*辉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路与建宁大桥南匝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32㎎/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马*兵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路与建宁大桥南匝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55㎎/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徐*
违法时间:4月10日
违法地点:江山路黑龙江路口至珠江北路口路段
违法行为:85㎎/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
姓名:汤*飞
违法时间:4月9日
违法地点:珠江北路东湖路口至明日路口路段
违法行为:58㎎/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王*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株洲大道与森林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104㎎/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
姓名:朱*华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株洲大道与森林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128㎎/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
姓名:邱*
违法时间:4月12日
违法地点:泰山路与长江南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26㎎/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
人体容易出现视觉障碍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还要承担极大的违法成本
酒、醉驾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醉驾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丨株洲交警
编辑丨刘琰 审核丨刘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