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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一揽子帮助申请执行人收回两笔欠款。

2020年11月27日,苏某因扩大茶叶种植需要向某银行丰顺县支行申请小额贷款,《贷款合同》约定授信金额10万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并约定年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该银行于同日向苏某发放贷款金额10万元。借款到期后,苏某逾期还款,2022年12月,某银行向丰顺法院起诉,要求苏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丰顺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苏某仍欠某银行丰顺县支行本息98161.82元,此款于2023年2月26日前还清。丰顺法院依申请于2023年1月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之后苏某偿还了2万元,但未能还清剩余款项,该银行于2023年3月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线上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证券等账户,但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24年4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在家摘收茶叶。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苏某的住所,见到苏某后,执行干警耐心的对其释法说理,尽心劝说其履行还款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因为从申请执行人处得知,苏某还欠了申请执行人一笔30106.97元贷款及利息未归还,该案经丰顺法院审理已于2023年8月作出判决。虽然申请人尚未对该案申请执行,但是执行干警决定做苏某的思想工作,让其将这笔欠款一起归还,帮助申请执行人一揽子解决问题,尽快兑现合法权益。

在法律的震慑及执行干警的思想教育下,苏某主动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履行这两笔欠款的还款义务,并当场与申请人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约定苏某于协议签订当日偿还3万元,5月1日前再还2万元,剩余欠款分24期偿还,从2024年5月起每月还款2500元直至还清欠款本息。协议签订后,苏某当场支付3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并承诺将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今后,丰顺法院将继续能动履职,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