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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美国有一个家喻户晓的人死掉了,他的名字叫辛普森,毕竟事情过了也快30年了,所以今天的各位好朋友,可能对辛普森这个名字有点陌生,但是大家知道吗?几十年前辛普森绝对是顶流,不单是因为他是一个知名的橄榄球运动员,而是因为,他涉入的那场案子绝对是历史性的大案。

那桩案子当年最终宣判的时候,美国政府的高官,会因为他把自己的演讲停掉,全美有超过1.4亿的观众,双眼紧紧地盯着电视机,甚至当时平时非常忙碌的股票交易所,都要停止工作了,因为没有人再关心这个股票的涨跌了,而是在屏神静气地等待着法官和陪审团给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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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杀妻案,获得了全美大量老百姓的关注。当然20多年以来,也有很多人把辛普森这个案件,反反复复从多个角度,不断的给大家解读,因为这桩案件,确实和美国今天的司法体系密不可分,简单来讲,这桩刑事案其实并不复杂,就是辛普森的妻子和他的情夫被人杀掉了。

那么很自然的大家都怀疑,是不是辛普森干的,他绝对有杀人动机,尤其是他还是个黑人橄榄球运动员,属于那种智商也不是太高,不大可能给你谋划一个离奇曲折的刑事案,或者买凶杀人的人,大概率就是他得知自己的老婆和别人有染,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直接把老婆和情夫捅死了,很简单的一桩刑事案件。

但问题就在于,一方面辛普森是名人,另一方面他给自己组建了一个,超豪华的梦幻般的律师团,最终还真的让他逃脱了罪责。熟悉西方法律的朋友们都知道,西方法律中有一条叫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什么意思呢?就是在审一个案子的时候,如果这桩刑事案件不能100%的认定说,就是这个犯罪嫌疑人作的案,这个案子是有嫌疑的,这个案子有那么1%的可能不是他做的,那么你就不能判他有罪。

换句话讲,你得有切实的足够的直接证据,才能证明这个人就是犯人,而不能凭大量的相关证据,尤其是辛普森的钱花得非常到位,所以他的律师团很给力,给力到什么状态呢?这桩案子我们刚才讲,辛普森不是一个高智商的罪犯,他并没有说进行了非常严密的准备,在整个犯罪现场,没留下自己一丝一毫的气息指纹,然后导致警方没有证据,不是这样的。

实际上警方取得了大量的证据,然而由于在取证过程中,有种种问题,包括那个白人警察后来被人认定,他是一个严重的种族主义者,导致大量的证据被排除掉了,为什么要排除这个证据呢?因为你这个证据在取证的过程中,它有瑕疵,所以西方司法精神有一个,毒树结毒果的理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这棵树是毒的,那么它结出来的果子一定是有毒的,如果你取证的过程是有瑕疵的,你取证的过程,比如说我们规定,得两个警察一起去取证才行,你没有两个人去,你是一个人去的,你这个证据它就叫非法证据。

有很多人说凭什么呀,我一个警察拿到了把凶刀的话,就因为只有我一个人去,你就说这个凶刀不能做证据,人家说了,因为你不是两个人,你这一个人就有可能作假,你陷害他怎么办?所以哪怕所有人都认为,这个证据是没问题的,这个证据能证明辛普森杀人了,但是不行。

由于取证的瑕疵,导致很多证据被排除掉了,所以到最后辛普森赢得了官司,他被无罪释放了,虽然超过80%的美国老百姓认为,这个事绝对是辛普森干的,但是他就这样逍遥法外,而更为有意思的是,刑事案子打完了之后,还要打民事案,因为受害者的亲属要起诉辛普森让他赔偿,到了民事案和刑事案不一样,因为民事案讲究的是或然率,讲究的是哪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大,而并不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所以民事案辛普森输了,辛普森被判,要赔给两个受害者家属大把的金钱,甚至到辛普森死的时候,他这笔钱也没赔完,所以很多人说,辛普森虽然逃离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他这下半生过的也不是特别的如意,这某种意义上讲也算是一种惩罚吧。

我们为什么说这个案子非常有意思呢?因为这桩案子给我们揭示了一个,美国司法的现象,那就是有钱判生,无钱判死,这个话听起来很冷血,难道是真的吗?当然是真的。

咱们试想一下,辛普森为什么能逃脱杀妻的罪名,是因为美国司法非常清明,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罪犯吗?表面上看还真是这样,但实际上细究,就是因为辛普森有钱,他有足够的钱,能够组建一个超梦幻的律师天团,这些律师常年,沉浸于各种各样的法律案例,他们非常善于找到一丝一毫的缺口,然后把这个缺口无限的扩大,最终展示给我们的就是,辛普森很有可能不是罪犯,哪怕就有那么1%的可能,他就可以逃脱。

这个事说起来简单,但绝对得是专业人士,花大把时间,废寝忘食的,才有可能找到这一个缺口,辛普森这个钱花的是很值的,他不花这个钱这个缺口绝对找不到,那么多证据,他板上钉钉罪名会成立,他会迎来死刑,但是由于他有钱,所以他可以找律师,他可以从程序上打,他可以从证据上打,他可以从各个方面去找突破口,最终保住了他这一条命。

可是反过来讲,如果辛普森没有钱呢,或者说辛普森没有那么多的钱,他只能花个几万几十万美元请律师呢?那对不起,没有这么多钱你就请不起好律师,对不起你大概率就会被判罪名成立,所以我们倒是理解,人家律师辛勤求学那么多年,工作那么多年,人家也要养家糊口,人家也要赚钱,你给我钱我才能给你打工,你不给我钱我不可以替你打工。

但是确实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今天的美国,处于有钱判生无钱判死的状态,甚至很多人在打官司之前,他都要衡量一下,我打这个官司值不值,要知道,律师可是按小时收费的,一小时咨询费就300还是美元,上庭还得另算呢,所以如果你没有足够的钱的话,你在美国就无法自证清白,就无法打赢官司。所以我觉得看到辛普森案,我们更应当反思的是,美国这种司法体制,对普通老百姓来讲真的是个好事吗?

原作者:李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