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5)〔2023〕47号文),同意征收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莲下镇槐泽经济联合社、莲下镇建阳经济联合社位于金鸿公路东侧、黄厝草专线排沟南侧的土地1.545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莲上镇集体土地0.4372公顷,其中永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437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4372公顷(其中,耕地0.2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61公顷);莲下镇集体土地1.1081公顷,其中槐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3494公顷、建阳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7587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1081公顷(其中,耕地0.6537公顷、其他农用地0.4544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63.6863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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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656公顷、莲下镇槐泽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524公顷、莲下镇建阳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1138公顷,合计0.2318公顷,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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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5)〔2023〕46号文),同意征收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和莲下镇蔡寮经济联合社、槐南经济联合社、神洲经济联合社位于金鸿公路东侧、利丰灌渠北侧的土地14.002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莲上镇集体土地5.3750公顷,其中永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5.3750公顷,地类为农用地5.3750公顷(其他农用地5.3750公顷);莲下镇集体土地8.6272公顷,其中蔡寮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2.6201公顷、槐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3.7576公顷、神洲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2.2495公顷,地类为农用地8.6272公顷(其他农用地8.6272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295.4178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8063公顷、莲下镇蔡寮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3930公顷、莲下镇槐南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5636公顷、莲下镇神洲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3374公顷,合计2.1003公顷,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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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