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坦诚、信任是婚姻的基石,但如果婚后偶然发现伴侣隐瞒了婚前确诊艾滋病的事实,能否认定婚姻无效呢?

网友咨询:

婚前隐瞒艾滋病史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刘运律师解答:

婚前隐瞒艾滋病不能认定婚姻无效,但夫妻一方婚前隐瞒艾滋病,婚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已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的某个要件,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效力的婚姻归于无效。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刘运律师补充:

我国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种类主要参考《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一般指:(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因此,人体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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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律师简介

贵州同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行政诉讼、债务债权纠纷等领域内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