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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征拆协议是什么?

拆迁协议是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时所签订的合同。在实践中,征收方的行为可能会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征收方拒绝履行协议内容。此时,被征收人除了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之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在于,拆迁协议的法律性质到底是什么?是民事合同,亦或是行政协议?换言之,被征收人应当要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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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针对征拆协议,应当提起什么诉讼?

关于履行拆迁协议中产生的纠纷,被征收人应当提起什么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有所说明。

根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都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很明确地告诉我们,只有政府可以征收村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协议当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产生的拆迁协议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被征收人应当要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12条也规定,“行政机关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情形,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 不履行协议义务,或是所签协议是在被强迫的情形下签订的、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存在重大不公平、不合法的情形,当然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 因此被征收人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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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