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可能会让婚姻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如果矛盾无法化解,那么离婚可能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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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邱正校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符合上述五种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必须以离婚作为提起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以对方存在五种情形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过错方存在五种情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但过错方存在五种情形并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最终被法院判决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就此项请求单独提出诉讼。无过错方在一审时并未基于五种情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邱正校律师补充:

离婚损害赔偿是法律赋予婚姻无过错方的权利,填补受害配偶的损害,通过给予具有经济赔偿和精神慰藉双重作用的抚慰金以抚慰受害方。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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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正校律师简介

邱正校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福建尚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