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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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邱正校律师解答: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作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限制和免除责任承担的条款,其生效的前提是其必须被订入合同之中,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通常情况下,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即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在使用格式化的免责条款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如若其未履行相应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相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邱正校律师补充: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对方财产损失,则免除该方的赔偿责任。这种条款通常用于转嫁某些特定的风险,或者限制某些责任,以确保合同双方在某些情况下不会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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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正校律师简介

邱正校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福建尚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