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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通报7起国有企业“靠企吃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济南文旅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方连庆滥用职权、受贿案。方连庆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使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1万余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54万余元;滥用职权,违反国有企业禁止出借资金的管理规定,通过违规决策、隐瞒事实真相、成立混改公司等方式,将文旅集团4880万余元出借给混改公司,实际由某企业使用,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方连庆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2月,方连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汤继沂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贪污、受贿案。汤继沂利用职务便利及形成的影响,为相关工程方在承揽工程、工程回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财物1905万余元,孳息50万元;长期在自己管辖的领域进行经营活动,以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注册多家公司,并通过“影子公司”或借用他人公司资质,违规承揽济南城建集团或其关联公司工程项目,实际获利5388万余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安排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进入其实际掌控的民营公司工作,由济南城建集团承担工资、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174万余元。汤继沂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21年12月,汤继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五万元。

3.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明生以国资国企资源谋取私利、受贿案。张明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材料供应、款项支付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干股、现金、房屋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1万余元(其中50万元未遂),孳息214万余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570万余元。张明生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张明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十万元。

4.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温增利滥用职权造成企业损失、受贿案。温增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39万余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94万余元;滥用职权,在该公司公寓综合楼转让过程中,明知不符合国有产权转让条件,仍同意并积极配合特定关系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国有资产所有权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50万余元。温增利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22年6月,温增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5.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昊以国资国企资源谋取私利,侵吞单位公款、受贿案。李昊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材料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黄金、房产等财物折合人民币2219万余元,用于其个人和家庭消费,其中,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2199万余元;侵吞单位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6次将其前妻王某的个人餐饮费用共计1.19万元在本单位报销并占为己有。李昊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月,李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6.山东嬴昊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秦立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损害群众利益、受贿案。秦立奉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为处理公司部分酒水、招待、走访等费用,2018年10月至2022年4月,先后5次安排3个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支付酒水费用27万元、提供现金76万元,共计103万元。秦立奉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莱芜城发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陈诚利用投资融资、信贷担保等权力中饱私囊、侵吞国有资产、受贿案。陈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违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80余万元;与特定关系人成立“影子公司”,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借助城发集团主体信用和股权质押为“影子公司”违规贷款担保5.5亿元;违规将城发集团3.2亿元债权折价虚假转让给“影子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00余万元;与“影子公司”投资合作,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陈诚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8月,陈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

中共滨州市纪委关于5起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关于反映沾化区大高镇刘之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某某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3年4月,有群众实名反映刘某某侵害群众利益,阻挠其建房问题。经查,刘之俭村委会利用村南排水沟清淤土方填埋坑塘规划宅基地16处,后出售6处,其中王某某在建房申请时因宅基地土地性质为坑塘而未获得审批。刘之俭村委会多次向王某某解释政策,并为其提供其他符合要求的宅基地,但王某某坚持只要那一处不符合规定的宅基,其他宅基不作考虑,该举报问题不实。2023年9月,沾化区大高镇纪委对反映刘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书面澄清正名。

二、关于反映阳信县翟王镇北极店村委会委员仇某某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3年8月,有群众匿名反映仇某某未将2018年风力发电补偿款发放给村民问题。经查,2019年9月,阳信北控一期100MW风电项目占用北极店村部分土地。施工过程产生部分临时性补偿款,仇某某均已支付给群众,2022年3月,北极店村其他所涉风电项目占地补偿款通过翟王镇三资办代发给群众,该举报问题不实。2023年8月,阳信县翟王镇纪委对反映仇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书面澄清正名。

三、关于反映博兴县公安局干警王某某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3年9月,有群众匿名反映博兴县公安局干警王某某在博兴县看守所监室北门西侧窗户边违规与羁押人员张某密谈问题。经查,张某羁押期间,博兴县公安局干警王某某未有出入监区记录,同时查看相关监控录像,未发现王某某与张某存在谈话接触情况,该举报问题不实。2024年1月,博兴县纪委监委对反映王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以会议方式予以澄清正名。

四、关于反映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水湾镇办公室主任门某某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3年6月,群众实名反映门某某收受水湾镇崔家村村民贿赂,让其违规建房问题。经查,门某某在办理该违规建房案件中,依法正确履职,未发现其违纪违法问题,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2023年8月,无棣县纪委监委对群众反映门某某的失实举报以书面方式予以澄清正名。

五、关于反映滨州高新区青田街道江南新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耿家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3年11月,有群众匿名反映王某某在担任青田街道耿家党支部书记期间,擅自将村南半亩土地租给他人用于搭建铁塔,租金不知去向。经查,2023年4月,滨州市联通公司拟在耿家村占用1平米左右土地建设线杆式5G信号基站,建成后向耿家村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赁费2万元,王某某与村委其他成员商议后同意该方案,施工过程中,山东某公司以影响其经营民宿为由阻拦施工,致使基站一直未完工,土地租赁费尚未支付,该举报问题不实。2024年1月,滨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对反映王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以书面方式予以澄清正名。

淄博周村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问题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原副主任李钦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08年至2010年,李钦佳分别与他人合作经营小作坊生产煤焦油、塑料油。2019年7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李钦佳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向承建公司供应建筑材料谋利。李钦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由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降为十级。

周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张庆勇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21年至2023年,张庆勇借中秋、春节之机,向2个村加价销售酱油、醋,从中获得销售差价。2023年7月,张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泉城清风、廉洁滨州、公廉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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