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城一女子带10万“钞票”

到银行存款,

工作人员发现“钞票”不对劲,

这明明是练功券。

于是对她进行询问,

女子表示

这是朋友送她的礼物,

当时没有验过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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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达州市通川区黄龙寺附近的李女士抱着一捆“现金”,来到农业银行通汇支行客户服务柜台,并从小挂包里取出自己的银行卡,连同“钞票”一并放进银行柜台上的卡巢里。

银行工作人员接收李女士的那捆“百元大钞”时,感觉重量严重不足,便产生了怀疑,随即询问李女士“钞票”来源,李女士称是一个朋友刚刚送给自己的礼物。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这捆“钞票”颜色太过鲜亮,而且纸张过于光滑,明显区别于真钞,还印有一行“点钞练功技术比赛专用券”提示语。

经农业银行通汇支行专家鉴定,李女士准备储存的这捆“钞票”是金融部门员工日常点钞训练或者参加技术比赛时常规使用的练功券,并非央行发行流通的合法人民币。银行方将这一情况明确告知了李女士。

李女士称,这捆“钞票”真的是朋友赠送的礼物,自己接收时发现已捆好,便没有拆散鉴别真伪。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将练功券如数退还给李女士,其收回后离开。

那么,拿着“点钞练功技术比赛专用券”去银行尝试存钱,是否触犯法律呢?

如果个人故意使用非法货币、假币或其他无效的支付手段试图进行金融交易,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欺诈或企图欺诈。

如果证明个人有意图欺骗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即个人明知是“点钞练功技术比赛专用券”却故意尝试将其作为真实货币存入银行,这可能会触犯法律这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如果个人因误解或无知而使用这些“专用券”尝试存款,并且没有欺诈的意图,这种情况可能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通常,银行会拒绝接受这些“钞票”并向顾客解释情况,而不会立即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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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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