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三名未满14岁的初中生霸凌同学王某某,随后将王某某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质极强,直到调出监控视频,其中的主犯才被指认。找到尸体后发现,受害者已经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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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肥乡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2024年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15日,邯郸市三名涉嫌杀害同学的初中生被刑拘;3月18日,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回应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犯罪嫌疑人为有预谋作案。那么问题来了,这三名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为适应时代发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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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表示,由于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即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最终可能判决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便应运而生。这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起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案中,因为三名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是否也要保护呢?故意杀人者如果也成为了被保护的对象,您觉得这样合理吗?